捐赠活动的账务处理如何做
捐赠的账务处理:对外捐赠现金、银行存款等: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现在/银行存款,对外捐赠商品: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目前捐赠支出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二是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
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又分为两部分:一是捐赠金额在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部分,这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二是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以上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以上支出在发生时一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年末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笔者认为若将二者分别核算,更能符合会计的明晰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更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账务处理如下:
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理由是:这种捐赠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但企业有承担这项支出的义务,税前可以扣除,所以其支出应反映企业捐益.
捐赠支出超过会计利润12%以上部分,其账处理有二种观点:一是同上作为企业一种应尽的义务,发生时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年末计征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二是发生时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如果企业没有法定盈余公积金,则借记"资本公积-捐赠支出",如果说企业既没有法定盈余公积金,也没有资本公积金,则借记"实收资本".理由是:这部分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是一种超义务行为,其支出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成果.更确切地说不影响企业损益,在此情况下只能动用权益.
公司取得接受捐赠收入时能否分期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这笔捐赠收入,不能分期确认.
接受捐赠时,可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含税的公允价值)
发生捐赠支出时,可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标签: 工会捐赠支出怎么处理 捐赠在会计上怎么处理 捐赠物资的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接受捐赠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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