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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公安部、市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净网”、“砺剑”系列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扎实落实本市网络安全大排查工作,重点针对本市企业网站是否合规备案方面开展检查,强化落实本市涉网主体网络安全责任,协助本市涉网主体合法合规健康发展。今年以来,上海公安网安部门已累计排查涉网主体496家次,行政处罚27家次,其中警告27家次,罚款10家次,停业整顿2家次,责令限期整改4家次,依法督促本市公司落实网络备案12家次。
案例1:上海G信息有限公司作为运营方未履行网站备案职责近期,浦东网安支队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上海G信息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网站未履行备案职责。经查,该公司与一酒店企业签订合同,受其委托开发运营该网站。该互联网公司作为网站运营方,应履行备案职责,但未履行。据此,浦东网安支队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该互联网公司处以行政警告处罚,并督促该公司尽快落实网络备案。
案例2:上海赢X商贸有限公司网站备案超期近期,杨浦网安支队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上海赢X商贸有限公司备案的网站存在违法信息,随即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由于长期无人管理维护网站,域名已过期。同时,该公司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备注销该网站公安备案。该网站已被抢注为违法网站,造成了违法信息的传播。据此,杨浦网安支队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行政警告处罚,关闭网站并注销其公安备案。同时,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提醒该公司应落实各项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进一步规避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案例3:上海昱Q咨询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站备案职责近期,静安网安支队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上海昱Q咨询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在联网上线的30日内未履行公安备案。经查,该行为存在一定网络安全隐患。据此,静安网安支队根据《计算机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行政警告处罚,并督促该公司尽快落实联网备案整改措施。
警方提示:警方发布的三个案例中,G公司以为只需要履行合同帮助企业开发网站就完事了,不需要自行履行备案手续;X公司建了网站后没有定期维护,导致违法信息传播;Q公司以为网站上线就没事了,不按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备案,他们三家企业都因为没有意识到网站备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在这里提醒广大互联网公司运营者,无论是委托他人开发网站还是自主开发和运营网站,均要到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网站的实际运营方应在网站开通后,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备案,同时建立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避免因长期无人监管而导致网站访问异常、被攻击等风险,对企业经营、互联网生态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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