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上海持续高温,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小的考验。每年6月1日到9月30日期间,对于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企业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那么在室内工作的家政人员,如果雇主不开空调,长期处于高温环境下工作,是否能够领取高温津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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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安徽的朱阿姨,在上海做钟点工已有10多年。一天三户,一周七日,买汰烧加打扫卫生,每天都排得满满当当。夏先生是朱阿姨的东家之一,这些天,上海陷入烧烤模式,他十分体谅家政人员的辛苦:“ 一般开26度左右,高温了,如果家政人员他还要劳动,还要做事,你不给他开空调,你也说不过去。”
然而,朱阿姨说,她的一些同伴就没那么幸运了,她回忆道:“其他阿姨说过很热,雇主不开空调啊,热得受不了,晚上回去觉得自己要生病 。”
老年雇主不肯开空调怎么办?最近,这一话题一下子在上海的家政圈火了起来。实际上,每年夏天,都有家政人员反馈此类情况。其中大多是由于老年雇主出于身体原因或者节约考虑,不愿意开空调。上海爱上慧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程新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我们一般情况下跟客户会去做沟通,但是如果客户不接受的情况,我们就只能和服务人员打招呼,让他们自己反正坚持坚持。”
早在2019年,上海人社部门就发布过相关通知,对本市劳动者的夏季高温费做出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然而,家政人员的劳动关系比较复杂,除了少数是跟家政公司签订过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外,大多都是通过家政中介找的雇主,其工作内容和小时薪酬也是跟雇主共同约定的,双方属于个体之间的劳务关系。所以,劳动合同规定的高温费并不适用。
现有的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中也有条款提出,甲方要为丙方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然而,之前双方工时费早已约定,夏天不开空调做家政,到底算不算安全,也很难界定。
去年6月,长宁区家庭服务协会曾比对人社部门要求 发出过倡议,呼吁每年6月-9月,雇主家里能开空调,将室内温度降至33度以下,因客观原因无法调节室温的,视家政人员服务时长等综合因素,考虑予以一定的高温津贴。上海长宁区家庭服务协会会长夏君表示:“我们都定得很细,钟点工是补200元,包吃包住的是补400元,包吃包住的是补300元,但是我们说清楚的只是建议客户给。”
这一倡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实际执行起来,还是由各家雇主说了算。 家政人员到底该不该有高温津贴,不少市民则认为,应该有统一的标准。
法律界人士建议,对于非家政公司委派的家政人员来说,可以在和雇主签合同的时候就协商好。上海康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新慧表示,如果家政人员主张高温津贴的话,建议在合同里面进行一个明确约定,更有利于保障家政人员的权益。
而对于少数与家政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家政服务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和人社部门要求,应由家政企业承担高温费,不应转嫁给雇主。市人大代表 陆忠明认为:“钱应该还是从,雇佣的单位提供给家政行业人员,你个人给家政阿姨的话有可能出现你多我少,条件好的或者感觉你服务很好的,我可能给你多一点,可能会有变相的竞争,标准定出来是最好的。”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赵一凡 实习编辑: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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