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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好好维护邻里关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在静安区检察院近日举办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王某说。最终,静安区检察院对王某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正式决定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处理。该院检察长董学华介绍,2021年3月2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妻子因晾晒衣服等琐事与楼上邻居叶某产生纠纷。王某为给妻子“出头”,与叶某发生肢体冲突,用头部撞击叶某鼻梁骨,致其鼻梁骨骨折,经司法鉴定,叶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2021年7月23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静安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检察官教育训诫,王某当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吸取教训,绝不再犯。听证评议阶段,听证员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良好,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开展警示教育,有助于修复邻里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这是一起由邻里之间的琐事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司法公开公正透明,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监督员许美会后对此次公开听证予以高度肯定,认为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实现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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