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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落地实施,宝山区医保局依据国家监管条例及本市监管办法相关内容,组织区医保局系统工作人员,自编自导自演“医保钱,不能骗”系列以案说法警示宣传情景短视频。以接地气的实景演绎,多角度宣传打击欺诈骗保,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宣传氛围。
串换药品骗基金,违法操作不可取
国家《监管条例》明确规定,定点医药机构不得“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发现骗保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021-62723106、010-89061396、010-89061397向医保部门进行举报,医保部门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来源:上海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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