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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12时52分,四川甘孜州泸定县发生6.8级地震,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四川省医保局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迅速研究出台《关于做好泸定6.8级地震灾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灾区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全力以赴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对灾区尚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因灾受伤人员,实行“不设待遇等待期、参保即可享受相关待遇”的应急措施。对因灾导致急救、抢救受伤参保人员,必须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可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因灾受伤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救治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确保受灾群众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救治。
对应急救治期间急救、抢救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不纳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结算范围。对承担因灾受伤人员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及时预拨部分医保基金,切实减轻医疗机构垫支负担,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及时救治,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下一步,四川省医保局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全力支持灾区做好地震伤员救治的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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