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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通讯员胡明冬、记者包永婷9月9日报道:明天就是中秋佳节,购买月饼这一各家赏月品酿时的传统美食,是大家很可能会经历的一项消费行为。有些消费者出于想要购买名牌月饼,又想要追求价廉的消费心理,通过网购渠道购买低于市场价格的月饼,难免买到假冒、伪劣的产品。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审理的一起通过微信购买的月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中,一名网购“美心月饼”的消费者诉请卖家退款并赔付十倍赔偿金诉至法院,获得法院支持。
雷某与施某是微信好友。2020年9月,两人通过微信沟通达成雷某向施某低于市场价购买32盒“美心月饼”的合意。雷某支付了470元后收到了施某邮寄的2盒“美心月饼”。此后,雷某又再次支付6900元购买30盒相同的月饼。但雷某收到先行购买的2盒月饼后,经查验月饼的二维码标签却发现购得的“美心月饼”是假冒产品。双方协商过程中,施某承认2盒“美心月饼”是假冒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于是,双方合意取消了后30盒月饼的订单,并退款2400元。
雷某认为,施某的行为属于销售假冒食品,为维护自身权益,将施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款项并支付赔偿。
庭审中,被告施某辩称,月饼是从上家拿的货,其也不知道真假。被告施某同意解除与原告雷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并退还剩余货款5170元,但不同意支付十倍赔偿款。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不具备食品零售资格却将来源不明的月饼销售给原告,没有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具有明知月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主观故意,涉案月饼经双方确认为假冒产品。经检验,涉案月饼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涉案月饼的标签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导。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被告施某退还此前2盒月饼的货款并承担十倍赔偿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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