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实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的有奖举报。
奖励 对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编公职人员和街镇从事相关工作的聘用人员除外)都有权举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一旦经核查,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给予奖励。
(相关资料图)
奖励 标准
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核查属实后,将根据举报事项的核查情况,给予举报人200元、500元、2000元不等的奖励。
奖励 范围
0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如企业电工、电焊等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02
消防安全隐患
如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商铺违规住人;消防控制室不合规定值守等。
如何举报
可通过拨打021-33630119、12345等电话举报,也可通过yjjfgk@xh.sh.cn电子邮箱举报。
注意 事项
所需材料
一旦接到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举报奖励的通知,举报人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等信息。相关部门会将举报奖励款项汇至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奖励规则
对于举报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第一时间实名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对同一实名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对同一实名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奖励。最终认定的情况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
信息保密
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予以公开或泄露。
举报奖励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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