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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包永婷、通讯员黄俊9月21日报道:上海市金山区一家长为8岁女儿签约经纪公司,并交了代理费16000元,却没等来“经纪人”承诺的保证孩子参演影视剧。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童星家长维权案。 “您好,我司将于近日开拍影视剧《江月**山》,现于全网招募小演员,有意者可联系柏先生”。张女士在网上看到上海某经纪文化有限公司发布的这则消息时,不由得有些心动。女儿小倩刚满8岁,在同龄孩子里外形条件不错,能歌善舞且性格活泼。为了使女儿能有机会登上荧幕,成为“明日之星”,张女士与柏先生联系后,便带着女儿去公司参加面试。 “倩倩很优秀,是个演戏的好苗子!”面试结束后,柏先生主动邀约张女士商谈。他表示,自己是公司的金牌经纪人,如若张女士愿意签约的话,其将会代理规划小倩的影视剧拍摄事宜,并保证由小倩参演电视剧《江月**山》的拍摄。 张女士信以为真,便以小倩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与该经纪公司、柏先生签订了《艺人经纪约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柏先生保证小倩能够于2021年7月30日前参与影视剧《江月**山》的拍摄,饰演角色兮兮,并保证戏份不会少于20场次;合同期内代理费用为16000元,如因公司、柏先生的原因导致小倩未能如期参演,则将所收取代理费用全额退还”。 签完合同交了代理费后,张女士便回家等待着拍摄日的到来。谁知到了2021年7月底,也未收到任何通知小倩参演影视剧的消息。张女士多次催问影片拍摄的进程,经纪公司及柏先生先是以剧本打磨、拍摄延期等各种理由搪塞,再然后便直接玩起了失踪。 张女士经友人提醒,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查询后,发现电视剧《江月**山》始终未立项,自己重金为女儿铺设的童星之路竟是公司画的“大饼”。张女士一气之下,以女儿小倩为原告,其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公司及柏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代理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代理其女儿小倩与经纪公司、柏先生签订的《艺人经纪约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于法不悖,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经纪公司及柏先生未能如期安排小倩参演影视剧《江月**山》,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及返还代理费用16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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