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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处罚信息(京延市监处罚〔2022〕664号)显示,北京味道精灵餐饮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被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2年6月6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味道精灵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6月27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A1C607013A1F61B9980的检验报告,报告中反映当事人采购的牛蛙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6月28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No:A1C607013A1F61B9980的检验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当事人自述于2022年6月6日从北京隆盛超市购进涉案食品原料牛蛙,进货数量合计是2.35kg,进价22.6元/kg,进价合计53.11元。2022年6月6日作为样品共抽检牛蛙2.2kg,余下0.15kg牛蛙按照出肉率为50%,共计0.075kg,按照19元/100g进行销售的,共计取得收入14.25元;上述违法生产经营的总货值金额是26.68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6.68元。当事人声称这批涉案食品原料牛蛙供货者为北京隆盛超市,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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