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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海市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积极推进节能监察年度工作任务,严格施行节能审查闭环管理,区发改委全面梳理近五年开展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已竣工未节能验收项目进行逐一排查。
9月28日上午,区发改委召开2022年节能监查工作推进会,对未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的项目单位进行政策宣贯,全面传达国家及上海市双碳及节能减排的制度背景和工作要求,强化项目单位关于节能验收工作的责任意识,明确节能验收整改路径及完成节点,各项目单位现场签订节能验收履行承诺书。 节能审查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增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应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需报请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节能验收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由建设单位报请节能审查部门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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