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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在降低生育养育成本上,方案明确,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
另一笔补助将提供给普惠托育机构。
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参照普惠性幼儿园补贴标准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分级给予补助。对普惠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为一等按每孩每月365元,二等按每孩每月240元,三等按每孩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托位补助金。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建设工作场所托育点,就近提供托育服务。
此外,沈阳还将落实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该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2021年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末,全市户籍人口765.4万人。其中,男性人口375.2万人,女性人口390.2万人。出生人口4.6万人,人口出生率6.06‰;死亡人口7.2万人,人口死亡率9.38‰;人口自然增长率-3.33‰。
目前,东北地区已有部分城市出台育儿补贴政策。其中,黑龙江黑河提出,向依法生育二孩的夫妻每月合计发放育儿补贴500元(夫妻各发放250元),如夫妻一方符合政策,向符合政策方每月发放育儿补贴250元,直至孩子满3周岁(36个月)。向依法生育三孩以及以上的夫妻每月合计发放育儿补贴1000元(夫妻各发放500元),如夫妻一方符合政策,向符合政策方每月发放育儿补贴500元,直至孩子满3周岁(36个月)。向生育二孩后丧偶的每月发放育儿补贴500元,向生育三孩以及以上后丧偶的每月发放育儿补贴1000元,直至孩子满3周岁(36个月)。
另外,《哈尔滨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户籍且在本地工作生活的夫妻,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育儿补贴金,直至子女3周岁。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在实施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也提到,《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制度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此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条例》规定,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完善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状况设定。省级财政根据各市(州)、县(市)制度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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