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省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11-12月。其中,涉及紫云县民生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相关资料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紫市监处字[2022]111号 | 紫云县民生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紫云民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92520425670743356B | 罗万红 | 紫云县民生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失效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Cys C)测定试剂盒10盒、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测定试剂盒数量1盒、载脂蛋白A1(AppA1)测定试剂盒1盒、钾(K)测定试剂盒1盒、钠(Na)测定试剂盒1盒; 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19日 |
标签: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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