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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一名法官21日裁定,“9·11”事件受害者及家属索取赔偿时,无权从美方冻结的阿富汗中央银行35亿美元资产中“拿钱”。
由2001年“9·11”事件受害者家属组成的多个“债权人团体”此前起诉阿富汗塔利班、“基地”组织等被告,并且在缺席审判被告的情况下胜诉。
美国政府2021年在塔利班夺取阿富汗政权后冻结阿富汗央行存在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外汇储备,总额大约70亿美元。
美国总统约瑟夫·拜登去年2月下令,把这些冻结资产的一半用于赔偿“9·11”恐怖袭击受害者,另一半转移至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一个账户,用于“帮助”阿富汗人民,不会交还塔利班。
塔利班领导的临时政府谴责美方非法侵占阿富汗资产,要求尽早把这些资产归还阿富汗人民。全球逾70名知名学者去年致信拜登政府,敦促美方立即全额归还阿被冻结资产。
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乔治·丹尼尔斯21日在一份长达30页的判决书中写道,“9·11”事件受害者家属有权根据法庭的缺席判决获取赔款,但不能用阿富汗央行的资产这样做,该为塔利班所负责任进行赔偿的是塔利班,而非之前的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或阿富汗人民。
丹尼尔斯说,把阿富汗央行资产判给“9·11”事件受害者家属的前提,是塔利班是阿富汗的合法政权,但美国政府不承认塔利班政权的合法性,因此不能裁定用阿富汗央行资产赔偿受害者家属。
丹尼尔斯所作裁决与另一名法官去年8月对这起案件的建议一致。
多个“债权人团体”计划上诉。其中一个“债权人团体”的律师李·沃洛斯基说:“这一判决剥夺了1万多名‘9·11’事件相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决定,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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