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宝山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先建后补类)来了→

时间:2023-03-17 20:33:06

为加快推进宝山区乡村振兴“绿色田园”工程建设,引领和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宝山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农委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现发布2023年宝山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先建后补类)。


(相关资料图)

一、支持方向

1、设施设备项目。对达不到申报国家、市级扶持条件,因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确需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含配送车辆)。

2、农旅融合发展项目。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休闲农业建设或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设备建设。

3、数智创新项目。结合区域特色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体验等过程开发数智化应用场景。

二、申报须知

01主体条件

重点支持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在宝山区,合规运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企业或合作社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

3、财务管理规范,其中合作社须提供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以下称《制度》)的证明材料。对在2023年6月30日前尚未落实新《制度》的合作社,可暂提供拟落实新《制度》承诺书。

02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

1、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向项目所在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2、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项目预审、推荐申报、落实镇级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自筹资金等相关工作。

3、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各涉农镇组织申报的项目,并联合区财政局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建设项目并出具准予立项建设通知书。

03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1《宝山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先建后补”类项目实施细则》

04相关要求

申报项目需同步提交上述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彩色扫描版),纸质材料一式4份。材料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宝山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联系人:钱老师,56495359。

附件:

1.《宝山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先建后补”类项目实施细则》

2.《宝山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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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3月7日

(来源:上海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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