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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原则上以3~5年为周期,评价报告作为支持周期内及下一轮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日前,浙江省科技厅发布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重大科创平台,指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部(校、院)共建重大创新载体和国际大科学计划等需要省重点支持(5年内省级财政投入一般不低于5亿元)的创新平台等。浙江正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以及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微电子与光电子等15大战略领域,建设“315”科技创新体系,通过加快完善高能级科创平台体系、加快涌现重大引领性硬核成果、加快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力争到2027年,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建设取得更大突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3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6%。
据介绍,省科技厅将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平台所在地政府等建立符合重大科创平台特点和科研规律的绩效评价机制,原则上以3~5年为周期,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期满考核结合,对建设情况、绩效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价;并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围绕被服务企业、社会影响力、地方口碑等进行社会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考核评价结果分“五星、四星、三星”三等,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中期评估结果达不到三星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动态调整;对建设成效低下、总体评价差、期满考核结果达不到三星的予以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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