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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柏可林4月4日报道:近日,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全面部署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
4月4日,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召开各区登记中心主任工作会议暨进一步推进“带押过户”工作部署会,对“带押过户”业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2021年3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从政策上无缝衔接了《民法典》关于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相关规定,分别明确了《民法典》施行前、施行后关于抵押期间抵押的房地产申请转移登记的要求和程序,为不动产“带押过户”提供了政策依据,解决了申请人需要先筹集资金归还贷款、办理不动产抵押注销的资金成本问题,又防止了金融机构担心抵押权落空的金融风险问题,实现了大幅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
会议要求,各区登记中心要按照《技术规定》的要求,通过印制宣传册、设置“带押过户”专窗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和办事群众,选择“带押过户”业务,扩大业务面,提高业务办理量。同时,各区登记中心要积极探索、善于总结,在实践中推出新经验,发现新模式。
会议明确,目前,全市不动产“带押过户”主要集中在个人存量住房转移登记这项业务中,后续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准备将“带押过户”进一步拓展到存量非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并通过深化部门协同、统一合同模板、优化业务流程、搭建系统平台等一系列工作,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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