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近日,宝山区月浦镇月浦中队接12345市民热线举报,称月富路218弄某户经常在阳台烧菜,存在油烟扰邻现象,执法队员接报后即前往现场查看。
经查,此房屋已由产权人出租,系承租人正常合租。现场检查发现,房屋阳台西侧墙壁安装有一台小型抽油烟机。承租人称由于合租,烧菜时间比较紧张,所以就想偶尔在阳台上用电磁炉烧菜,考虑到油烟问题,未向有关部门申请,自己安装了这台抽油烟机,不清楚这样有什么问题。
有鉴于此,执法队员向其宣教:“房屋阳台主要是用来晾晒衣物,在使用性质上不允许改做厨房,因此这种行为已经擅自改变了阳台的使用性质,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使用规定》相关规定。”随后,队员依法向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经复查,该承租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结合其违法行为轻微、改正态度良好,综合行政执法队最终对其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普法小贴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第一款: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上海宝山)
标签:
Copyright @ 2001-2013 www.caixun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财经新闻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18864号-1
网站所登新闻、资讯等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转载请注明出处
未经彩迅新闻网书面授权,请勿建立镜像 联系我们: 291 32 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