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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治理寄递领域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案例。
2022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涉寄递毒品犯罪案件200余件,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比超四成。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与寄递监管部门深化协作,强化监管,深挖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寄递毒品犯罪活动。
贩毒分子多采用“网络+寄递”方式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涉寄递毒品犯罪案件中,跨境寄递占比约58%,跨省寄递占比约32%,上海市寄递占比约10%。
从毒品类型看,新型毒品占比较高。案件中查获的新型毒品均含有中国明令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成分,这些新型毒品多以糖果、电子烟、减肥药等样态出现,甚至藏匿在牙膏、咖啡等生活物品和食品中,伪装性强、辨识难度高。
从作案方式看,多采用“网络+寄递”方式贩运毒品。犯罪分子利用寄递行业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的优点,通过钱货分离、人货分离、第三人代收快件、第三人中转跨境寄递毒品等方式作案,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加快了毒品扩散流通的速度。
从犯罪特点来看,利用智能快递柜、同城跑腿等新业态寄递毒品案件占比上升。在上海市同城寄递毒品案件中,通过“闪送”等方式贩运毒品占比约四成,甚至有“跑腿小哥”利用平台接单、代配药物等方式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典型案例:闪送小哥非法代购管制精神药品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一位闪送小哥为获取高额报酬,多次为吸毒人员、违法使用药物人员非法代购管制精神药品。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介绍,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胡某某(某闪送平台兼职骑手),在明知他人非正常使用药物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虚构症状,先后45次从上海市三家医院骗配66盒共计933粒国家管制二类精神药品,加价后私下贩卖给非正常使用药物人员。为了获取更多药片,胡某某还通过闪送平台找到其他骑手进行代配。胡某某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姬某某贩卖管制精神药品的违法线索。经查,被告人姬某某于2021年11月3日至10日,在明知凌某某非法使用药物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虚构症状从多家医院平价骗配及在闪送平台下单代购等方式囤积国家管控二类精神药品50余盒,加价出售给凌某某49盒。在取保候审期间,姬某某又向吸毒人员贩卖事先骗配的6盒药品。
2022年3月,长宁区检察院先后以贩卖毒品罪对二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认定被告人胡某某立功、退赃情节,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的被告人姬某某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同年7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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