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周宁)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四有限公司因在停工期间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被处罚。
(图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四有限公司在停工期间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施工人员,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历下千佛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4·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济南市历下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罚款70万元。
山东政府采招网显示,该项目建设单位是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供应商是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包是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四有限公司。
(图源:山东政府采招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四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24日,住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706室,经营范围包括:承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凭资质证经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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