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互认互贷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8-23 11:46:32


【资料图】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各担保公司:

为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需求,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恢复办理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关中平原城市群成员城市(宝鸡、咸阳、铜川、杨凌、运城、临汾、天水、平凉、庆阳市)和观察员城市(延安、三门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信贷管理处。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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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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