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改革的方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有4种基本方式。即:把公费医疗经费交给享受单位管、把公费医疗经费交给医院承包代管、把医疗经费发给享受者个人、医疗费单纯与个人利益挂钩。
公费医疗改革的基本方式
①把公费医疗经费交给享受单位管。财政部门按人头定额标准和享受人数,把公费医疗经费直接拨给享受单位,由享受单位来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享受单位自行制定,费用超支部分财政部门原则上不补。
②把公费医疗经费交给医院承包代管。每个享受人员只能选一家定点医院。财政部门和公医办根据定点医院服务的享受人员,按一定的标准将经费拨给医院。医院负责除少数几种疾病如肿瘤、精神病等之外的所有疾病的医疗费用。享受人员确需转诊时,必须经定点医院批准方可转诊到其他医院,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回定点医院报销。
③把医疗经费发给享受者个人。这种管理方式在基层较为多见。公医办根据享受人员的工龄或年龄将费用标准分成几个档次,然后分发给个人,门诊医疗费用由自己负担,住院医疗费用由公医办、享受单位和个人分担。
④医疗费单纯与个人利益挂钩。根据享受人员的工龄或年龄,将自付比例分成几个档次,工龄越长或年龄越大,自付比例越小,一般来说,工龄在30年以上者不用自付,另外,住院自付比例比门诊自付比例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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