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撮合成交规则是什么?
证券经营机构受理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即刻将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传送到交易所主机,公开申报竞价。股票申报竞价时,可依有关规定采用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机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新股挂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涨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其委托竞价不能超过新股发行价的上下15元,否则,该竞价在集合竞价中作无效处理,只可参与随后的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就进入连续竞价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资者的买卖指令进入交易所主机后,撮合系统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撮合,同一价位时,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撮合。
撮合成交时股票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是什么?
1、成交价格的范围必须在昨收盘价的上下10%以内;
2、最高买入申报与最高卖出申报相同的价位;
3、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时,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价位。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的,主机将成交信息即刻回报到券商处,供投资者查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资者有权撤消自己的委托或继续等待成交,一般委托有效期为一天。
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盘价不是该股票当日的最后一笔的成交价,而是该股票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的成交金额除以成交量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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