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16字原则」!南京首版城市更新办法出炉_环球报道

时间:2023-07-06 11:31:27

近日,《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据市建委,作为我市首版城市更新办法,其明确了我市城市更新相关部门职能、各方主体责任、项目实施流程和全过程支撑政策,将于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南京首版城市更新办法来了


(资料图片)

《办法》总共包含5个章节、38条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南京城市更新的内涵原则、职责分工、责任义务、实施流程、支持政策等,建立创新突破、特色鲜明、实用管用的政策底板。

在此先列举几条和房产相关的办法要求分享:

1、城市更新活动应当严格依据详细规划,不得未批先建,不得以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城市设计等名义替代详细规划设置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

2、适当提高城市刚性和改善性住宅用地占比,为实施城市更新提供法定依据。

3、八成以上权利人同意,更新方案才能上报

物业权利人可以作为实施主体进行更新,或者委托第三方实施主体进行更新,也可以与市场主体合作明确实施主体进行更新。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在市或者区领导小组的统筹监督下进行。

但项目更新方案应征求业主、公房承租人等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经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权利人同意后方可上报。

《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对存量用地、存量建筑开展的优化空间形态、完善片区功能、增强安全韧性、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环境品质、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主要包括居住类城市更新生产类城市更新公共类城市更新综合类城市更新等类型。

4、历史文化遗产应保尽保,坚持“留改拆”

实现历史文化遗产应保尽保,坚持“留改拆”的城市更新优先序,充分挖掘更新区域的自然、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多方参与,共享发展成果。建立多元主体全过程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积极性,城市更新利益多方共享。

全国试点城市交答卷 明确拆迁16字原则

2021年,南京入选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两年来,通过打造示范项目、探索创新模式,逐步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作为指导城市更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办法》明确界定了城市更新的内涵与原则,指出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部门。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的责任分工也进行了明确。

这些支持政策更好推进城市更新

此外,《办法》明确了不同类别的支持政策,在国家、省、市现有政策基础上,通过政策组合和优化,从规划、土地、不动产、空间复合利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施工图审查、消防审验、搬迁、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土地出让金测算、资金、规费、资源统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城市更新项目推进。

具体来说允许利用老旧小区及周边存量用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非成套住宅可以适当增加厨房、卫生间等建筑功能和面积。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地段的城市更新项目,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用地边界。在保护历史建筑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出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

搬迁16字原则

在城市更新中确需搬迁业主、公房承租人等相关权利人的,实施主体应当按照“自愿参与、民主协商,等价交换、超值付费”原则,与需要搬迁的相关权利人协商一致,签订协议。

城市更新项目应当科学确定搬迁范围,搬迁范围可以按照院落、楼栋等划分搬迁分区。搬迁范围内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方可启动办理搬迁相关程序;搬迁分区具备单独实施条件,且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百的,方可组织实施搬迁。

此外,对可以实行豁免、“正负面”清单引导、“自审承诺制”或者专家论证管理的项目,可简化审批流程,按照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鼓励实行豁免、“正负面”清单引导、“自审承诺制”或者专家论证管理的项目,实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可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安排资金,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项目,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省专项奖补资金。城市更新项目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减免政策。

据悉,南京市建委将会同市相关部门推进《办法》宣贯落实,加快土地、规划、不动产、财税、消防等配套政策、技术文件制定,逐步构建“1 N”的政策体系,更好地服务和推动城市更新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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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凰网房产南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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