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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包永婷1月14日报道:流浪猫、狗引发邻里纠纷如何解决?买到“星期猫”怎么办?正在召开的两会上,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天华律师事务所合伙姚海嵩提出建议,在《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规范和促进上海市民文明饲养宠物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治理和宠物经济发展。
“目前,家庭饲养犬、猫等宠物的情况日益增多。而养犬管理条例只针对养犬行为,其他饲养宠物的行为并没有纳入该条例的管理范畴。”姚海嵩表示,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去年4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宠物犬猫托管工作的通知》,体现了上海的城市温度和人文精神的进步。
“近年来宠物经济的发展迅速,亦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新的就业机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需制定地方法规保障和发展宠物经济,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他指出,《民法典》规定了饲养动物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从民事法律角度已经形成了相应的体系和规则。因此,制定《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已经有了上位依据。
他建议,立法要进一步倡导“文明”、“和谐”、“友善”等上海人文精神的进步和成果。保留《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管理范围,在《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中将涉及犬只的行为和主体扩大至猫或其他宠物的行为和主体,并进一步完善关于登记、许可、防疫以及禁止饲养等宠物饲养的许可管理制度。将民法典涉及饲养动物的责任和义务,结合《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以及实践经验, 形成文明饲养宠物的具体条款,明确市民饲养宠物所需遵守的规定。
“对社区中的流浪猫、犬问题缺乏有效管理手段,由此引发邻里矛盾乃至形成社区治理中的一个难点。”姚海嵩认为,饲养宠物所引发的往往是社区居民间的邻里矛盾,这就需要发挥社会自治的作用,从而化解纠纷。制定《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则有利于明确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各方的职责,推动宠物管理的社会共治工作。
宠物经济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将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就业机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他看来,必须注意的是,目前宠物产业“鱼龙混杂”,缺乏相关行业标准,行业管理和市场消费环境还亟待加强。“售卖病猫、病狗、捆绑销售宠物饲料等现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时有发生。我们在发展宠物经济的同时,也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姚海嵩认为,《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可从强化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发展,从“服务”、“管理”两方面予以考量,用法治方式引领推动宠物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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