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宝山区将于2023年2月20日正式启动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本批次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3月15日(8:30—11: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相关资料图)
二、申请受理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本市户籍家庭
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
申请家庭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符合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一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中心提出申请。
(三)本批次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四)申请人的收入核定期为2022年2月1日起始至2023年1月31日。
三、各街镇受理地址、电话
友情提示
本批次申请受理期限为24天,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并不会影响通过审核后的轮候排序。参考前几批次申请受理情况,预计受理前期申请的居民会比较集中,建议有申请意愿的家庭错峰申请。
宝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2月
详细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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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宝山)
标签: 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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