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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餐饮“鬼包子”。
网红餐饮“鬼包子”竟雇“托儿”排队,将卖出的包子回收后再次对外销售,这种套路该如何整治,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近日,川渝消委组织联合开展2022年度优秀消费维权案例评选活动,上述案例入围获奖。
去年4月,重庆市璧山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叶女士投诉,称其慕名到重庆市璧山区中央大街一家名为“鬼包子”的网红餐饮店消费,竟发现该店居然雇托儿排假队,将卖出的包子回收后再次对外销售。叶女士对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很气愤,而且认为购买的包子受到污染,要求经营者退费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接投诉后,璧山区消委会联合璧山区市场监管局前往现场调查核实。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工作人员跟随两名“顾客”到达中央大街地下车库负二层,发现这两名“托儿”将购买的包子交给了一辆红色东风小车车主。该车主将陆续回收的包子装在纸箱内带回店里,整个过程被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随后执法人员在该店后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回收的包子、使用过的包装袋、包装盒若干。
璧山区消委会据此情形对叶女士的民事诉求予以支持,经组织调解,商家退还叶女士购买包子的费用36元并赔偿500元,本起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本案中网红包子店的“请托儿式营销方式”,涉嫌“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璧山区消委会将线索进行移交,最终由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该案中经营者为了打造网红餐饮店的标签,通过请托排队营造生意火爆的假象,欺骗消费者错误地信赖商品品质而消费,是典型的消费欺诈案。
为纠正过度营销,套路消费的歪风邪气,重庆市璧山区消委会通过督促行业自治、加大社会监督等手段,更加高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同类消费投诉案件办理时具有借鉴意义。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余德仲表示,川渝两地消委会将打通消费堵点,加强区域协同,延伸维权半径,加强维权协作,让消费者实现“异地维权同城待遇”,破解跨区域消费纠纷难题。
(原标题:《这家“鬼包子”雇“托儿”排队 市监部门:罚款,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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