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收割机跨区运输车辆超限致通行受阻的,及时协调尽早放行

时间:2023-03-31 22:26:39


(资料图片)

2021年7月3日,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水稻夏收开镰收割第一天,当地已汇聚来自安徽、江苏等外省的数千台联合收割机。视觉中国 资料图

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网站3月31日消息,安徽省农业农村厅3月28日转发的《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23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函》透露,2022年个别地方曾发生因联合收割机运输车辆超限,导致机手或驾驶员与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生纠纷的情况,引起社会关注。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在函中表示,为确保跨区作业转移安全高效有序,各地农机化管理部门要与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单位加强联系,对申领《作业证》的机手和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地方有关法规宣贯,在依法合规运输的前提下选择适宜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车辆。

对于大喂入量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要提醒注意装载机具后整车外廓是否超过限制,对超过限值的要配合承运车辆驾驶员或所属运输公司及早申请超限运输许可,确保合法运输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对因超限运输导致通行受阻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帮助协调处置,努力争取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单位理解支持,力争尽早放行,避免发生冲突或形成舆情。

澎湃新闻注意到,交通运输部2022年9月曾对联合收割机运输车辆因超长、超高或者超载等被收取高速费的问题作出回复。

来自江苏徐州的一位网民在中国政府网留言说:我是一个普通的农民,我们这个村子有很多家买了收割机,以收割水稻小麦以及一些农作物为生。以前收割机有特许,我们是支农的,跨区作业的时候不收高速费。然而今年我们到广州收割水稻,却被超长、超高或者超载等各种理由收取高速费。

交通运输部当时回复称,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超过公路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行驶。对于超载、超长、超高、超宽装载运输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不仅对自身安全造成影响,也会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行驶形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载运联合收割机等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合法通行,并依法享受免费通行政策。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继续严格落实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以及运输收割机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进一步提升路网通行服务水平,保障农机运输车辆快捷通行,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在前述函中指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方为有效,一车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审核申领人员、机车的资质条件,严格按程序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实行免费发放,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对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相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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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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