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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记者从“温州住建”微信公众号获悉,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温州继续实行个人首次购买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标签: 住房需求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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