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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优酷“1元会员”退费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在优酷视频首页弹出的“首月1元”弹窗广告上,有一行小字说明“首月1元/月,后11个月12元/月”,直到点开充值详情页面后,才能看到“开通未达12个月,按25元/月缴补差价”的字样。此事将App自动续费问题再度抛出。不少消费者或多或少都有过“被自动续费”的经历,有人想试用却被自动续费,有人想取消订阅操作却发现步骤烦琐。(法治日报2月8日)
随着越来越多App上的优质内容只为会员提供,很多消费者不得不选择订阅App会员,但现实中“被自动续费”的人并不少。一些App在自动续费前并未发出相关通知,消费者只想试用下却被自动续费、取消订阅操作步骤烦琐复杂等问题也是屡见不鲜。
记者随机调查了50款市面上常见的App,发现容易引发争议的付费规则除了会员没有单独包月,只能选择连续包月或连续包年;连续包月与单独包月之间价格差距较大;首月优惠力度较大、次月按原价收费等“坑”,尤以所谓“免费试用”给会员下的“连环计”为甚。比如某款天气App开屏即用显著大字标注可免费试用7天会员,点击之后,页面立即跳转到支付宝的协议签约和付费界面,提示“商户将每隔12个月,自动从你的支付宝账户扣款88元进行续费,可随时取消,取消后不再自动续费”。记者签约后,支付宝提示扣款时间为2月10日,即服务开通7天后。如果需要关闭服务,需要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通过手机的订阅功能跳转多步进行退订。在某颜相机App中,在点击“7天免费试用”后,倒是出现了“连续包月”“连续包年”以及“包月”3个选项,但是只有“连续包年”下有“7天免费试用并开通”的选项,其余两个选项只能直接“立即订阅”,不能免费试用。格式条款“坑”多不算,如想退订退款都不易。因为解约过程步骤较为复杂,与开通时的一键支付形成鲜明对比。
202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然而,调查发现,有些App并不是在会员到期当日自动续费,而是在没有提醒的情况下默默提前续费,让用户临时想退都来不及。查阅一些App会员服务相关条款发现,条款中虽然对自动续费的取消方式进行了详细描述,但并不是所有App都提及“自动续费到期前5日提醒消费者”。
强制自动续费问题何以频发?根本原因是经营者希望在用户决策意志之外获得持续的收益,违规成本目前看也不高,用户自行维权的成本太大。而变相强制消费者订阅自动续费服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商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也违反了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比较健全,但是却难以落实到具体监管层面。消费者跨地域维权、地方政府跨地域性监管也是一个难题,这些都使得平台的违规成本不高,从而导致不合理自动续费问题长期存在。
破App自动续费“连环计”须“群策群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5日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从经营者角度来说,大多会选择在二级、三级设置页面显示退订入口,一级页面大多显示吸引用户订阅会员服务。尽管市场监管部门有规定,但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的监管方式。并且,平台会员订阅的本质是提供一种服务,也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七日无理由退货;立法层面亟待出台更具体的标准,规范指引,进一步明确“显著”方式。例如,在一级页面,消费者仅需几个步骤就可以到达取消自动续费入口。
监管部门须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一些知名的、常见的App存在自动续费方面的违规问题,可以进行处罚、公开通报,让其他经营者意识到强制自动续费的违法成本;可以尝试通过便利消费者维权的角度,要求提供自动续费功能的互联网企业同时向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异议、退费渠道,最大限度地平衡企业经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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