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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28日电据海关总署网站28日消息,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关于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提出,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中新财经)
标签: 海关总署 非洲猪瘟 动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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