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合作合同范本(4篇) 焦点资讯

时间:2023-05-05 06:33:13

地产合作合同范本 第1篇

甲方:


(资料图)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根据《_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上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房地产合作合同范本。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名称:台海岸活虾餐饮( 店)(简称门店)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的内容、范围、营业地址和规模

1、投资合作经营位于 省 市(县) 路(巷) 号“台海岸活虾餐饮( 店)”。

2、营业范围:甲方享有商标权和专有技术的罗氏沼虾特色餐饮店

3、营业规模:营业场地约 平方米(详见合同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合作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开始至20 年 月 日止,同合作经营项目营业场地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6年)。

第五条:合作经营方式:

1、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其中,乙方为现金投资人,投资款为100万元人民币。甲方以台海岸活虾的商标、商誉、配料技术、经营管理系统和经验等无形资产以及合作项目投资中乙方现金投资不足部分的现金,进行投资。

2、由甲方全权管理经营合作经营项目,乙方不参与管理,但可委派一名财务收银人员参与项目管理。

3、利润分配方式为,

(1)乙方按年度(以每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日)固定分配利润,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计算方式以合作经营项目独立经济核算,乙方每年保底固定利润分配(无论合作经营项目实际盈亏状况)为乙方现金实际投资总额的25%,并以总公司的资产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

(2)合作经营项目当年度税后纯利润高于50万元人民币时,则乙方按照50%的比率分取定额红利。

(3)除乙方固定分配利润的其他利润,归甲方所有。合作经营期满,门店的全部资产归乙方所有。

(4)年利润金额以甲方提供的合作经营项目的年总营业收入及相关财务报表为准。如有疑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财务数据做出解释。

(5)不足一年的合作经营期,以该年度实际合作经营期除以12个月计算乙方的定额分利。

(6)乙方享有固定分利的起始日期为合作经营项目实际开业之日的次月首日为起始日。

(7)甲方为合作项目唯一管理经营方,无论经营年度实际风险和损失均需承担向乙方支付保底固定分利的责任。

第六条: 乙方一次性投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投资款专项用于:

1. 门店设计费和装修费;

2.门店租金;

3.门店筹建费;

4.门店开业筹备费;

5.门店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6.门店各类经营所需设备;

7.门店的其他经营费用。

如实际用款总额超出乙方的投资额,则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承担并出资;如实际用款总额低于乙方的投资额,则多余部分由甲方用于门店备用金或广告宣传开支。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方式

1.甲方许可门店使用甲方所有的商标、配料配方等技术诀窍;委派店长和其他主管职员,并对门店员工进行招聘和培训。负责门店的装修设计审核、装修工程监督管理、广告、营业手续的办理、设备设施的购置、以及其他采购,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的制定、广告管理以及营销政策等一切经营管理事项,合同范本《房地产合作合同范本》。

2、乙方应分两次将其投资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第一次出资应于本合同签定之后三日内交付50%投资资本,计50万元;第二次应于第一次资金交付后15天内交付50%的投资资本,计50万元。

3.乙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履行出资义务,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每日2‰的利率向甲方支付延误违约金。如超过期限壹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即属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比例处理乙方的已出资额。

第八条: 本合作项目的乙方投资权,在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九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在合作期内原则上不得退出合作抽回资金,如乙方确需退出项目并抽回投资金,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按乙方投资总金额的70%由甲方退还;

2.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二年(含)内按乙方投资总金额的60%由甲方退还;

3.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年(含)内按乙方投资总金额的50%由甲方退还;

4.在签定合同之日起四年(含)以上不予以退还。

乙方在收到以上退还金额之日起,停止当年保底红利及享受利润分配,本合同自然终止,同时该合作项目所有权归甲方。

第十条:如甲方在合同期满内,单方提出取消合作关系,甲方除退还乙方全部投资额,还须按以下方式给予乙方赔偿:

1.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给予乙方实际投资额的30%赔偿;

2.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二年(含)给予乙方实际投资额的40%赔偿;

3.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年(含)给予乙方实际投资额50%赔偿;

4.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四年(含),甲方不得终止合同。

甲方按以上方式赔偿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当年的红利及利润分配,同时合作项目所有权归甲方。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后,合作项目经营场所内的`所有资产归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如乙方转让,甲方享有优先权。如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延长,在征得甲方认可后,双方可延续合作经营合同。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或改造。

2.负责办理经营场所所需的一切相关证照及手续,并由甲方出面注册公司法人或负责人。

3.人员培训及上岗。

4.全权负责及管理经营场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对门店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进行标准化管理。

5.全权负责及管理经营活动的财务支出、收入和其他财务事项。

6.与项目场地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将合作经营项目的年度总营业收入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于次年 月前交与乙方备案。

8.协助乙方寻找适合的营业用房。

9.对双方有意向的营业用房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收取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并查账质询。

2.不参与合作经营项目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

3.于年报表发放之日起五日内收取当年保本红利或利润。

4.在经营合作项目中消费可享受折优惠。

5.负责在合作项目当地或异地寻找经营活动场地。

6.须协助甲方办理经营场所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

7.负责处理甲方在当地经营中与有关部门的一切协商工作。

8.有权选择甲方推荐的任何但尚未投入装修的经营用房的合作投资。

第十四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协商解决。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争议。在发生争议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一: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附件二:甲乙双方有关证照或证件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或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产合作合同范本 第2篇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则,就甲方投资开发的项目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之事宜订立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期限、委托标的物及委托销售价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标的物:总计约 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实际可售面积为准。

委托销售价:

二、甲方基本义务

1、负责提供本项目合法销售的相关文件资料,即国家规定的商品房合法销售的“五证一照”,并向乙方出具项目销售授权书;

2、全力支持乙方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情况指定专人为购买人办理好财务收款、合同签章、银行按揭贷款及产权等相关事宜;

3、委托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委托其它机构或个人从事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

4、负责承担销售推广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宣传品制作,媒体广告、售楼处布置、展销会、促销礼品及活动等相关费用;

5、按照合同条款,根据销售业绩定期及时与乙方结算并发放销售佣金与溢价部份分成;

6、为有利于本项目的顺利销售,积极有效的开展招商工作。

三、乙方基本义务

1、负责销售团队的组建、培训与管理,确保项目销售推广正常高效地进行;

2、制订本项目可行性销售策划方案,积极开展销售推广工作;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甲方的名义与购买人签定本项目的《订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为购买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

4、乙方应严格甲方所确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即基价),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擅自给购买人低于委托销售价格出售,特殊情况,乙方应经甲方同意后办理;

5、承担在本项目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水电、通讯等一切相关费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地产合作合同范本 第3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根据《_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上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房地产合作合同范本。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名称:台海岸活虾餐饮( 店)(简称门店)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的内容、范围、营业地址和规模

1、投资合作经营位于 省 市(县) 路(巷) 号“台海岸活虾餐饮( 店)”。

2、营业范围:甲方享有商标权和专有技术的罗氏沼虾特色餐饮店

3、营业规模:营业场地约 平方米(详见合同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合作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开始至20 年 月 日止,同合作经营项目营业场地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6年)。

第五条:合作经营方式:

1、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其中,乙方为现金投资人,投资款为100万元人民币。甲方以台海岸活虾的商标、商誉、配料技术、经营管理系统和经验等无形资产以及合作项目投资中乙方现金投资不足部分的现金,进行投资。

2、由甲方全权管理经营合作经营项目,乙方不参与管理,但可委派一名财务收银人员参与项目管理。

3、利润分配方式为,

(1)乙方按年度(以每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日)固定分配利润,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计算方式以合作经营项目独立经济核算,乙方每年保底固定利润分配(无论合作经营项目实际盈亏状况)为乙方现金实际投资总额的25%,并以总公司的资产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

(2)合作经营项目当年度税后纯利润高于50万元人民币时,则乙方按照50%的比率分取定额红利。

(3)除乙方固定分配利润的其他利润,归甲方所有。合作经营期满,门店的全部资产归乙方所有。

(4)年利润金额以甲方提供的合作经营项目的年总营业收入及相关财务报表为准。如有疑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财务数据做出解释。

(5)不足一年的合作经营期,以该年度实际合作经营期除以12个月计算乙方的定额分利。

(6)乙方享有固定分利的起始日期为合作经营项目实际开业之日的次月首日为起始日。

(7)甲方为合作项目唯一管理经营方,无论经营年度实际风险和损失均需承担向乙方支付保底固定分利的责任。

第六条:乙方一次性投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投资款专项用于:

1. 门店设计费和装修费;

2.门店租金;

3.门店筹建费;

4.门店开业筹备费;

5.门店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6.门店各类经营所需设备;

7.门店的其他经营费用。

如实际用款总额超出乙方的投资额,则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承担并出资;如实际用款总额低于乙方的投资额,则多余部分由甲方用于门店备用金或广告宣传开支。

第七条: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方式

1.甲方许可门店使用甲方所有的商标、配料配方等技术诀窍;委派店长和其他主管职员,并对门店员工进行招聘和培训。负责门店的装修设计审核、装修工程监督管理、广告、营业手续的办理、设备设施的购置、以及其他采购,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的制定、广告管理以及营销政策等一切经营管理事项。

2、乙方应分两次将其投资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第一次出资应于本合同签定之后三日内交付50%投资资本,计50万元;第二次应于第一次资金交付后15天内交付50%的投资资本,计50万元。

3.乙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履行出资义务,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每日2‰的利率向甲方支付延误违约金。如超过期限壹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即属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比例处理乙方的已出资额。

第八条:本合作项目的乙方投资权,在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九条: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在合作期内原则上不得退出合作抽回资金,如乙方确需退出项目并抽回投资金,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按乙方投资总金额的70%由甲方退还;

2.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二年(含)内按乙方投资总金额的60%由甲方退还;

3.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年(含)内按乙方投资总金额的50%由甲方退还;

4.在签定合同之日起四年(含)以上不予以退还。

乙方在收到以上退还金额之日起,停止当年保底红利及享受利润分配,本合同自然终止,同时该合作项目所有权归甲方。

第十条:如甲方在合同期满内,单方提出取消合作关系,甲方除退还乙方全部投资额,还须按以下方式给予乙方赔偿:

1.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给予乙方实际投资额的30%赔偿;

2.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二年(含)给予乙方实际投资额的40%赔偿;

3.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年(含)给予乙方实际投资额50%赔偿;

4.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四年(含),甲方不得终止合同。

甲方按以上方式赔偿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当年的红利及利润分配,同时合作项目所有权归甲方。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后,合作项目经营场所内的所有资产归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如乙方转让,甲方享有优先权。如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延长,在征得甲方认可后,双方可延续合作经营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或改造。

2.负责办理经营场所所需的一切相关证照及手续,并由甲方出面注册公司法人或负责人。

3.人员培训及上岗。

4.全权负责及管理经营场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对门店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进行标准化管理。

5.全权负责及管理经营活动的财务支出、收入和其他财务事项。

6.与项目场地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将合作经营项目的年度总营业收入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于次年 月前交与乙方备案。

8.协助乙方寻找适合的营业用房。

9.对双方有意向的营业用房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收取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并查账质询。

2.不参与合作经营项目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

3.于年报表发放之日起五日内收取当年保本红利或利润。

4.在经营合作项目中消费可享受折优惠。

5.负责在合作项目当地或异地寻找经营活动场地。

6.须协助甲方办理经营场所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

7.负责处理甲方在当地经营中与有关部门的一切协商工作。

8.有权选择甲方推荐的任何但尚未投入装修的经营用房的合作投资。

第十四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协商解决。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争议。在发生争议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一: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附件二:甲乙双方有关证照或证件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或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产合作合同范本 第4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优化资源配置,合同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自愿就 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及股权收购后目标地块的合作开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供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章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 目标公司概况

1、目标公司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为____,注册资金为人民币贰亿叁仟 万 元,注册地址为 ,乙方拥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2、目标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章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 项目土地权属情况

1、项目土地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村 ,面积共约 平方米(折合亩), 用地性质为写字楼、商住楼、高级别墅及配套设施。

2、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至红线图及其他资料详见附件二。第三条 项目土地现状

1、权属清楚,没有任何的纠纷及法律诉讼。2、土地抵押情况(请在括号内打“√”): (1) 不存在抵押; (2) 存在抵押

抵押金额为___ 万 元,抵押权人为 ,抵押期限至 年 月 日;

3、没有拖欠政府部门的任何地价款及税费;

4、土地平整情况:; 5、水、电、路道的配套情况: ; 6、其他情况: ; 项目土地的上述现状的描述系乙方向甲方所声明,乙方保证此描述的真实性。

第二章 合作方式

第四条 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甲方。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甲方持股_____%,乙方持股____%。

第五条 股权转让后,甲、乙双方共同持股目标公司,通过目标公司对项目土地进行合作开发。

第三章 股权转让内容及价款

第六条 股权转让内容

乙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目标公司的___%股权转让给甲方,一并转让给甲方的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目标地块属于该一并转让的股东权益。 第七条 转让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1、总价款:乙方向甲方转让目标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币 元整)(按土地面积折算为每亩价款 万 元)。

2、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收款人: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收到定金后,本协议生效。

(2)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剩余股权转让款 元(大写:币 元整)人民币支付至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由甲、乙双方预留印鉴共管。乙方应在共管账户收到前述股权转让款后七日内负责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当日,由甲方协助乙方解除账户共管,乙方可取出该账户上的资金。前述共管账户解除后甲方先期支付的定金转为剩余股权转让款。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合法拥有目标公司股权,无权利瑕疵,地块无任何纠纷。2、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自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鉴于乙方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目标公司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甲方、乙方同意,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前的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的债权、债务由甲、乙方按各自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目标公司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待开发的土地,是已依法缴纳土地补偿款、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甲方不承担股权转让前的任何费用,股权转让后产生的税、费由甲、乙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3、乙方保证目标地块无抵押、目标公司无对外担保及涉诉纠纷。

4、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甲方、乙方、目标公司依法各自承担。

第四章 相关资料的共管

第九条 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乙方应将目标公司的下述资料交由双方指定代表人共同保管(在乙方办公地设立保险箱,乙方掌握钥匙,甲方掌握密码):

1、目标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各种印章、法定代表人印鉴、银行账户的开户印鉴、贷款卡、未使用的支票、公章刻制卡等;

2、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及政府核发给目标公司的其他证照;

3、目标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关于目标地块的开发的所有在办理政府部门审批手续过程产生的资料和法律文件;

4、由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继续履行的合同文件;5、其他所有应该属于目标公司持有的文件、证照等。

第五章 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条 决策、管理架构

1、目标公司股东会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通过,但按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 人,乙方选派 人,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 方指派。

3、目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经理、出纳由方指派,其他部门负责人原则上由 方委派。 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作为股东代表编入目标公司,可随时查阅目标公司财务信息、招投标等信息。

第十一条 运营管理

合作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销售等工作及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项目公司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用、营销费用、财务费用)列支在目标公司成本中。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

1、目标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需建设资金由目标公司对外融资解决,如融资不足或无法融资的,则通过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股权比例投入资本或股东借款的方式解决。若其中一方不能按约定比例投入资金的,对方可代为垫付。垫资方可要求稀释、降低少投入资金一方的股权比例,按照双方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比例调整双方的股权比例,并按双方实际投入的资金和借款比例分配目标公司利润;垫资方也可选择要求少投入资金一方向其支付资金占用成本(计息按年利率 %)。当以目标公司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时,股东各方需按股权比例对目标公司融资提供信用或担保等支持。

2、目标公司资金均应统一管理,资金均须置于目标公司的账户中(该账户须经双方认可),由甲乙双方共同结算、监管。

3、在项目地块实现销售后,对目标公司的每季度销售回款在扣除需支付的各类款项后的剩余部分,按如下原则进行分配:

(1) 目标公司将股东双方投入的股东借款按实际借款比例,分别偿还给股东双方,对于股东一方所欠另一方的股本投入及股东借款(含利息),在分配上述款项时可直接在欠款股东应分配的销售回款中优先偿还;

(2)在项目运作不存在资金缺口的当年,目标公司股东借款全部清偿后,在符合项目结算要求并且足额计提相关的税费及法律规定的盈余公积的前提下,应进行当期利润分配(按当期甲乙双方股权比例分配)。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欠款额 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若乙方对于本合同第一章中的目标地块的陈述不真实,致使目标公司无法进行项目开发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主张已支付转让价款额 %的违约金及收回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

第十五条 若乙方未向甲方如实告知的目标公司的任何债务,或因乙方未依合同约定及时清理已如实告知的债务,而导致目标公司或甲方向债务人承担责任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在该承担责任的款项范围内进行全额赔偿。

第十六条 若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目标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视为违约,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甲方已付款 万分之 违约金,若违约超过30日,则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已支付股权转让款(不计利息),并按甲方支付的定金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若因不可归于双方的原因而超过本合同约定日期 日仍无法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并配合甲方取回共管账户中全部资金。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乙方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同意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决议和目标公司股东关于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该决议和声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相互发送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准,通知到达对方的地址之日即视为已送达。任何一方如有变更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任何一方的通知在到达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地址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第二十一条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并在工商部门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合同附件共三份,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本合同中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双方各执 三 份,经双方签章并在所有附件经双方签署后始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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