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日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草案,北京市将加强城市、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提升社区卫生机构服务居家老人的水平,同时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扶持为老服务慈善、志愿组织。
条例草案要求,在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出租用于商业活动的,应当予以收回,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配置。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并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还提出,北京市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为因疾病或者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 记者余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