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3-29 11:45:12

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一群人联合成立的公司或企业,可以是两个或多个人、机构或企业。这些人必须同意共同拥有企业权利,共同承担企业义务,并共同享受企业利益。这种结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帮助企业节省成本,但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因为它涉及到个人的义务和责任。

合伙企业的结构有多种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LLP允许其合伙人有一定的责任保护,减少了他们的个人负债。这种结构还可以帮助节省税收,因为LLP的收入将仅税收一次。

合伙企业还有两种形式,其中一种叫作合伙制企业(Partnership),这种形式至少包含两个人,他们之间有一份合同来控制关系,每个合伙人都有机会参与决策,并且每个可以独立拥有资产和负债。

另一种是受限合伙企业(LP),这种形式和LLP类似,但是有一个主要的区别,就是投资人只能拥有不超过30%的投资本金,投资人可以拥有这一股份,但是他们可以没有参与企业的治理权。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由50名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承担责任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律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除此之外,还有出资方式、注册资金、企业行为依据、税收缴纳要求、企业债务承担方面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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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热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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